以案说险:如实告知的重要性

互联网 2021-07-11 09:0448admin

  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投保人刘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35万,其在投保时所有的健康告知问询项均勾选为“正常”,保险公司遂按照标准体承保。

  2020年4月,刘某申请保全补充告知,其在投保前曾有过体检、住院的经历,并且已有癌症相关诊断,因在投保时未就以上情况进行如实告知,现进行正常补充告知。

  保险公司在接到刘某的相关保全手续后,根据相关病历情况做出判断,由于刘某未如实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所以保险公司对其做出重疾医疗“拒保”的处理。

  案例分析

  病早就好了,不需要告知?

  很多人在投保时会认为,原来的疾病已经治愈了,就不需要告知。其实这个不是必然的,需要分情况看,如果是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肠炎,阑尾炎等未告知影响也不大;但如果是慢性病、重症疾病等,即使当时符合临床治愈,后期也存在较高复发的可能性,因此对承保结论影响较大,更会存在无法获赔的风险。

  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不等同于健康告知

  很多人认为在购买保险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在投保前做了体检,且结果都正常,所以无需健康告知。此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第一款已明确说明: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款规定意味着体检并不能免除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义务,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要求的体检不等同于健康告知。

  没住过院,不需要告知?

  自认为身体健康,从未住过院,健康告知全填“正常”或“否”,却不知住院并不是判断疾病是否严重的标准,也不是判断能否承保的条件。如乙型肝炎、甲状腺结节等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但可能会影响保险承保,导致加费、除外、延期甚至拒保,所以必须要如实告知。

  特别提示

  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在投保、合同签收、合同犹豫期以及保险公司电话回访等环节,确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明白白的购买,若不幸出险,理赔也能相对顺畅、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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