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解读:何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解读:何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
2020年01月25日13:08 来源:人民网-辽宁频道
一、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疑似或确诊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
1. 与病例共同居住、学校、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 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 病例同病室的其它患者及陪护人员;
4. 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 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密切接触者应该怎么做?
为了保证公众健康安全,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最后一次接触后14天。主要包括每日测2次以上体温,询问是否有呼吸道症状等。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不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收随访,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临床表现,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等。
三、为什么要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
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四、近期去过武汉怎么办?
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身体状态。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五、出现早期临床表现是否意味被感染?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但如果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责编:许晓华、李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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