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公告
汽车 2020-11-22 18:40184admin
雷忠全、耿开友等473名投保人/被保险人:
你们于2020年3月15日19点至22点分别与我司订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合同明细详见附表),经相关部门侦查,确认我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犯罪嫌疑人诈骗,上述471辆被保险机动车的车龄、车型、车辆使用性质等重要信息均为虚假信息,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欺诈事实,因投保时未提供真实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致使我司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我司将解除与雷忠全、耿开友等471名投保人/被保险人订立的上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相关保险单和保险凭证随之作废,合同无效,我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附表:(点击下载附表)
保单号 车牌号 投保人/被保险人 车架号 保险起期 保险止期
保险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