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院保障当事人诉权 行政诉讼不予立案114件
社会 2020-11-09 12:2958admin
内容提要:从二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二季度调整新辖区以来,共受理行政诉讼二审案件663件,其中裁定不予立案的案件114件,占所有二审案件的17%。
天津北方网讯:从二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二季度调整新辖区以来,共受理行政诉讼二审案件663件,其中裁定不予立案的案件114件,占所有二审案件的17%。
从被诉行政机关及涉案案件类型上看,涉各区住建委、街道和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裁定不予立案的案件数量较多,分别为28件、22件和17件。这类案件多涉及当事人不动产、人身自由、基层社会治理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内容,人民群众维权意识较强。
二中院新闻发言人许绍田介绍,行政诉讼不予立案的原因较多,诸如当事人的认识错误致使立案不能,当事人怠于行使诉权致使立案不能,当事人起诉时证据不充分致使立案不能,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立案不能等。(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