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两年 斑马线前车让人蔚然成风
内容提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两年以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治理与宣传引导“双管齐下”,有效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不断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斑马线前“车让人”交通文明理念蔚然成风,行人过街倍感安全。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两年以来,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治理与宣传引导“双管齐下”,有效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不断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斑马线前“车让人”交通文明理念蔚然成风,行人过街倍感安全。
智能监测设备
“秒速”锁定车辆
根据《条例》规定,驾驶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条例》实施两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电子警察摄录及执勤交警现场查处相结合方式,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治理,对违法驾驶人予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越来越多的驾驶人养成了礼让斑马线的文明习惯。
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两组视频和照片显示,在设置有智能公安交管设备的路口处,一名男子在其行进方向的交通信号灯为绿灯时,沿斑马线正常行进至第三条机动车道前,此时一辆黑色小客车发现这名步行男子后减速。另外一段视频和照片则显示了截然相反的情况,即机动车在遇行人遵守绿灯沿斑马线通行时,未减速停车让行,而是加速抢行而过。智能交管系统清楚、精准记录下以上行人和车辆的位移过程,在“秒速”时间内,根据其在人行横道区域检测到的行人个数,跟踪行人运动轨迹,统计每个区域内不同运动方向的行人数量,并将该检测结果匹配到对应的车道上,搭配车辆识别功能,进而锁定了不礼让行人违法车辆。
目前,中心城区有38处路口设置有具备“不礼让斑马线”违法摄录功能的设备,每台设备日均摄录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7起,对推动驾驶人形成“车让人”的良好交通习惯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行人不守交规
机动车是否礼让?
如果行人闯红灯通过路口,或是没有走在斑马线上,或者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机动车是否还要礼让行人呢?很多机动车驾驶人都有这样的疑问。
对此,公安交管部门表示,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另一方面,无论是从速度还是硬件保护方面看,行人与车辆相比都相对弱势,道路出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即使是在行人存在交通违法的情况下,驾驶人也要本着文明安全守法驾驶的理念礼让行人。
与此同时,行人也应依法遵守通行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也将依法对违反通行规则的行人予以处理。(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